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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开展电动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

2019-10-14 15:56:36 来源:磁力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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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交通运输局

磁县公安交警大队

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电动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的

通 告

为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环境,严格治理电动三轮、四轮机动车无牌上路、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等规定,现就电动三轮、四轮机动车行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电动三轮、四轮机动车。

电动三轮、四轮机动车是指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储存装置的汽车。

二、电动三轮、四轮机动车应当依法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合法机动车牌证。未取得合法牌证或者未列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不得取得合法牌证的电动三轮、四轮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三、驾驶电动三轮、四轮机动车的人员,应当取得C1或C2驾驶证,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不得驾驶电动三轮、四轮机动车。

四、无证驾驶电动三轮、四轮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第一项、第95条第一款之规定,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机动车,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无牌电动三轮、四轮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一款、第90条,《河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7条第一项之规定,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暂扣机动车。

五、对道经营、店外经营、商业促销占道等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六、对电动三轮(四轮)车以及黑出租非法营运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要加强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3万元-10万元处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进行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进行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依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非法营运电动三轮(四轮)车,有关部门将申请磁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八、加大对组织煽动、串联、违法信访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触犯法律的,依法给予刑事处分。

磁县公安交警大队 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磁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10月13日

来源:磁力磁县
责任编辑: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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